沈阳首例“零口供”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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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50 时代商报 | ||
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 疑犯三缄其口拒不交待——沈阳首例“零口供”案宣判尽管犯罪嫌疑人从派出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均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甚至抱着“我不开口奈我何”的心理三缄其口,但法院仍根据强有力的证据判决被告人张某盗窃罪成立,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沈阳首例“零口供断案”。今年6月的一天,家住新城子区的张某闲来无事,骑自行车从家逛到了大东区,在大东区某超市门前,张某看到一辆标致轿车正停放在那里,且车中无人,遂上前扒着车窗朝车内张望,当他看到车内座位上放着一个 链接:“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一切将被用作呈堂证供……”虽然中国内地的警察们在拘捕犯罪嫌疑人时不会陈述这种“米兰达警告词”,但我国法律中“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条款也在发挥着类似的效果——法律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开口。过去人们习惯把犯罪嫌疑人的沉默和不提供有罪供述看作“不老实”、“顽抗到底”,司法部门也习惯把口供当作最主要的证据。这事实上有悖于现代司法理念。一是口供本身的可信度有限,以此推罪责、代替别人认罪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致使一些司法人员习惯于用逼出来的口供代替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零口供断案”是现代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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