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酷暑中的维权盲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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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福利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那些在高温天气下仍坚持工作的职工们更应得到保护。但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不和谐现象,让我们不能不正视—— 难耐的高温酷热、持续升高的电力负荷、日益严重的旱情……进入7月以来,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炎热天气肆虐在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暂时的困难。 在此次罕见的酷暑中,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保护问题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报驻各地记者进行的现场采访显示,在广大职工冒着酷暑坚守在各自工作岗位的同时,政府、企业和工会组织关心职工身体健康,全力落实好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为生产一线尤其是艰苦岗位的职工送清凉、送安全和送关怀。 在南京康居大厦工地,大地建设公司及时调整了作息时间,每天10时到16时不安排作业,身体不适的职工可以实行半天工作制;在武汉钢铁公司,每个一线工段都紧急配备了冰柜和应急药箱;在南宁民生广场,施工单位考虑到工人在高温中工作要付出更多体力,每天增发防暑降温的专项补助…… 然而,我们还是遗憾地注意到,少数地方和少数企业仍然出现了不和谐的情形。有报道说,浙江绍兴大约有30人中暑死亡,其中一半以上是由于高温作业引起的。此间人士提醒说,非公企业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缺乏刚性制度,已经成为“酷暑中的维权盲点”。 当气温超过40摄氏度时,企业该不该停产?对于这样的问题,似乎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官员透露,有关部门曾经在30多年前出台过相关规定,涉及气温高到什么程度时企业可以停产。但是,这样的规定如今已经不再执行,又没有及时出台新的法定标准,影响了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操作。 事实上,即便是在尝试进行“具体操作”的地区,高温补贴标准的核定依然面临困难。在湖南长沙,一些职工认为高温补贴标准过时,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制定出新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负责人称,由于一直没有出台新的文件,目前执行的依然是1993年制定的相关通知。按照这一通知,特殊高温作业人员每月补贴20元,一类高温作业人员每月补贴17元,二类高温作业人员每月补贴15元,露天作业人员每月补贴12元。 室外温度超过38摄氏度时,劳动者只能获得每月12元至20元的补贴。这样的标准,显然已经不再适应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有关人士提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劳动者的福利保障问题,包括在特殊的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的职工的身心健康问题。酷暑季节,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何种程度的劳动保护?职工应当获得何种标准相应补贴?一旦因为中暑导致伤亡应当给予何种赔偿?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快制定配套法规予以规范。 与此同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也是从根本上解决“酷暑中的维权盲点”的重要举措。 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已经达到9600万人,绝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苦脏累险工作。相比而言,面对高温天气下岗位作业对于身体健康的侵害,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比较淡薄,在企业又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做好这部分人在高温酷暑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就更有必要,更加紧迫。 今年的高温天气即将过去,但问题留下来了。如何做好特殊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应该成为政府、企业、工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各级工会组织更要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坚持作业员工的身心健康,真正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本报记者李瑾 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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