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大学迁不迁户自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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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18 南方都市报 | ||
读大学迁不迁户自愿 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措施发布户籍管理细则方便众多深圳市民 本报讯(记者朱倩)本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正式公布了公安部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日前,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其中有关户籍管理部分的7项内容发 公安局发布的这7条细则为: 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深圳市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本市。凭有关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办理。 二、深圳市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已经从深圳市迁入西部地区、需将户口迁回深圳市的,凭有关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办理。 三、已在深圳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其他地区的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深圳市学生,入学时不需迁移户口。毕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迁移。 考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非广东省生源学生,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考取省外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深圳市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本市生源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迁移。 五、深圳市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即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自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凭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原出国出境期间已注销户口,但未取得国(境)外定居资格的,在回国时凭出入境证件恢复户口。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原已经注销户口的,在当事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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