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撞歹徒激起情法碰撞(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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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26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丹 受伤歹徒有生命危险 记者王丹 单长英/文宋洋/摄 昨天下午2点多,记者从沈阳急救中心了解到,前晚抢劫的姐白玉钱财的歹徒伤势不轻,有生命危险。 前晚记者赶到沈阳急救中心时,看到头部及身上满是血的歹徒躺在病床上一动不动,看似伤势比较重。 昨天,沈阳急救中心的医生说,这名劫匪名叫孙继春,36岁,吉林人。急诊室的医生白金介绍,孙继春的伤主要在头部,硬膜下或外有出血,身上其他部位有皮外伤。白医生说孙继春的伤势有生命危险,但现在病情基本已被控制住了。 晚上7点40分,记者再次赶到沈阳急救中心急诊室,见到了已经苏醒的孙继春。他蜷曲在病床上,闭着眼睛,脸上和胳膊上的伤痕还清晰可见。据隔壁床的病人家属介绍,从6点左右他们入院开始,就看到孙继春一直是这个状态,但他已经基本清醒,能够说话,已经有公安人员来做了笔录。除此之外他一直都不张口说话,连请护士帮助他拔掉点滴都只用手势表示。而医生也一直忙着观察他的病情,对他进行救治。 值班医生介绍,孙继春的病情已暂时稳定,主要是头外伤和腹外伤,最严重的病情是脑部硬膜下血肿,当时情况比较稳定。到记者截稿时,孙继春吉林的家属一直没有赶来。 的姐白玉说,她已为孙继春支付了700多元的医药费。对于孙的伤势,白玉说:“当时他还能爬起来和我厮打,看来伤势不重。”另外,此案已由新兴派出所移交到沈阳市公交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处理,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之中。 的姐讲述追凶心理 “我一心想抓住他” 记者王丹“ ……我不是想拿回钱,当时就是憋气,一心想抓到他……”昨天下午,的姐白玉回忆前日晚猛撞歹徒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当车拐进第二个小胡同时,那里很黑又没有人,歹徒掏出刀来,“刀就在身旁边,我全身都凉了!当时只想保住自己的性命,钱什么的都给他拿走。”“等他离开以后,我就拿出备用钥匙上了车,这时候歹徒不在旁边,我在车里就不怕了,打着火就朝他撞去。没办法,我一个女人,他又挺膀挺壮,打不过他呀。”当记者问她“当时为什么没有喊叫求助”,白玉有点激动:“叫有什么用,胡同里都没有人,再说后来我喊了也没人帮忙。” 白玉说:“我追劫匪并不是想拿回东西,我憋气你知道吗!当时就一心想抓住他。”“前两次撞他都轻,他立马就站起来逃跑。第三次撞完他还能站起来,那时候我看他拿的刀掉了,就拿修车工具跟他厮打。”“歹徒跟我打时我曾大喊:‘他没刀了大家上啊!’可就是没人敢帮忙。所以我说喊也没有用。过了一会几名解放军拿着棍子过来帮忙。歹徒再逃跑时,就有很多群众追上去了。” 事发时在场的群众昨天对白玉说,如果她把歹徒打死了不用负责任,但要是他们给打死了就承担后果,所以当时没敢上去帮忙。 目击市民 劫匪抢钱 撞了白撞 前晚在事发现场不少市民目睹了全过程,一位目击者看到记者来就竖起大拇指说:“刚才那的姐的胆量我佩服!”他说大家一看到车追着人跑就想到那人肯定是抢了司机的钱。“她反应还挺快,钱被抢了后,歹徒一走就拿备用钥匙开车追他。女人嘛也不能跑着追,不开车撞怎么追得上?这也是正当防卫。那男人抢女司机钱最可恨,谁让他抢人钱还跑,撞了也白撞!” 律师看法 的姐行为是故意伤害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金锡盛律师说,新《刑法》已经没有“防卫过当”这一提法,如果发生“防卫过当”的行为,就应以故意伤害处罚。当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防卫人采取适当方法制止犯罪的属于正当防卫。在财物被抢劫后,女司机利用出租车开车撞倒犯罪嫌疑人,这一行为的发生已在不法侵害发生之后,且其采取的方法也不当,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因而这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女司机是被抢财物后做出这一行为,司法机关会考虑从轻处理。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的观点与金律师的基本一致。他分析说,根据法律规定,抢劫他人财物的应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出租车的应从重处罚。 作为受害人来说,女司机有义务将犯罪分子抓获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财物被抢后,女司机第一次开车追赶撞到犯罪嫌疑人,虽然方法不当,但也情有可原。这个时候,应该还未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犯罪嫌疑人被撞而起身逃跑时,女司机应积极拨打110报警或者使用其他对犯罪嫌疑人不构成伤害的方法进行抓获。女司机并没有采取这两种途径,而是再次利用交通工具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其行为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女司机的行为如果造成犯罪嫌疑人轻伤或重伤的,应该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轻伤害或重伤害的刑事责任。但处理时可根据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法律工作者王鹏 撞劫匪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称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必要限度,是指客观事实已清楚地表明防卫行为显著地超过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需要的界限范围。但是,防卫过当有一种例外情况,这就是《刑法》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身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是说,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限度的规定,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本例中,歹徒的抢劫行为虽已结束,但白玉当场追击,使用驾车撞人方法夺回她被非法占有的财物,应属正当防卫。且面对持刀劫匪,手无寸铁的女司机不使用驾车撞人方法就不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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