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交通局以罚代管也是“依法办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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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56 海峡都市报 | ||||||||
同时,有更多的两轮摩托车主和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向记者反映,长乐市交通局对机动车辆的处罚更加严厉,而且还逼着他们放弃申辩的权利。 另悉,昨日上午很早本报在长乐市就被不明身份的人收购一空。 三轮车 采访对象的车子被砸 编号为“36”的邓某告诉记者,他的车子前天刚刚被扣罚,罚款时使用的编号“36”赫然刷在车背后。昨日上午11时,他与其他两辆三轮车一起等客时,几个自称是交通局的男子指着他说:“就是这辆36号,他向记者告我们的状。”邓某还听到这几位男子说要找编号为“167”的三轮车。 “167”号车主蒋海龙也得到警告。记者通过多方联系,才在长乐市的一个小巷子里找到他。这时,他正在用一张广告纸将167的编号遮盖起来。他告诉记者,昨日上午,他就在长乐市交通局门口等候记者再次到来。这时交通局里一位工作人员走上前来问他,“167号是你吗?”蒋回答:“是我!”这位工作人员便告诫他,如果再“调皮”的话,他们不但会砸了他的车,还会雇人揍他,在36号车被砸之后,他接到多个传呼,告诉他167号车正在被追查。蒋表示,他现在非常害怕。 罚了款 就应该知道自己是违法的 在该市交通局,8月12日曾将记者推出大楼的长乐市交通局综合科科长张君定,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长乐市交通局“抓了罚,放了再抓”的方法是“依法办事”。 记者(以下简称“记”):长乐市有多少人力三轮车? 张君定(以下简称“张”):据不完全统计,有800多辆。 记:请问,您认为长乐市交通局罚了又放,放了又罚的做法合适吗? 张:那你们认为该怎么办才好?我们是没有别的办法了。这些都是非法营运车,我们是按照福州市2002年第10号一份关于整治“三车”的文件进行的,是依法办事。 记:您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能达到规范营运秩序的目的吗? 张:我们这样做能整治交通,维护合法者的权益。我们罚了款,这些三轮车主就应该知道自己是违法的,但他们就是知法犯法,我们没有办法。 记:既然长乐有800辆三轮车,需求量很大,市民需要,为什么不给他们一个合法的身份? 张:我们很早就在酝酿规范三轮车的方案了,但上头还没批下来。 记:在上面批下来之前,您认为这样循环罚款的方式能解决问题吗? 张(情绪激动):你们有没有问车主,他们知不知道自己违法了?如果知道,为什么还要出来拉客?是的,群众很需要,但没有政府的许可,群众能做吗?我问你们记者,如果你做一件事超出了政府的法律法规,你会去做吗? 张科长同时向记者确认,对于查扣的每一辆车,市交通局均开具了物品暂扣单,并表示如果记者要看也是“没有问题”的。记者随他进办公室想看看暂扣单底单时,张科长却拿不出来,并说:“你们要理解执法者的难处,这些三轮车夫都是违法的,出于自身利益,他们不会在暂扣单上签字……” 机动车 罚多罚少不许申辩 昨日,当记者采访长乐市交通局循环处罚人力三轮车一事时,多名机动车车主找来,反映长乐市交通局超额处罚,而且不许受罚人陈述申辩。 来访者称,他们接到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法律依据”一栏明明写着“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他们的处罚金额却是1000元。受罚的邱先生说,对于罚款金额,交通局的人说多少就是多少,没人敢多问一句。 “通知书”上标明受罚者可以在3日内要求陈述申辩(要求组织听证),但受罚者在交罚金的同时就被长乐市交通局要求放弃该权利。 在记者收集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受罚人无一例外写上“本人自愿放弃上述权利同意接受处罚”,来访者称交通局提供了一个范本贴在墙上,让受罚人照抄就是。 一位姓陈的残疾老人告诉记者,他交罚款取车时,就被逼着写这一句话,否则无法取车。陈老汉说,“我认识的字不多,什么‘上述权利’是什么意思我不懂,我只能照着墙上的字一个一个地抄。” 一旁的姜先生也证实了陈老汉的说法,他也拿出一张同内容的“通知书”说:“交通局的人根本不听我们说话,他就会说,‘你要不要拿车?要拿,就签字(关于放弃权利的文字)。’” 记者就此事请教了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温长煌律师,温称,长乐市交通局无权强制要求受罚者“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执法者不但不能剥夺当事人的申辩权,反而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他有这项权利。长乐市交通局的这种做法显然是非法的。 温律师提醒,即使当事人真放弃了陈述和申辩权,也不意味当事人无处说理了。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向长乐市人民政府、长乐市交通局提请行政复议,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后手记 当权力沦为罚款的工具 “对载客三轮车,抓了罚、罚了放、放了又抓……” 长乐市交通局的葫芦里卖的究竟是哪壶药? 借交通整治之名,大肆以罚代管,这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力? “我们罚了款,这些三轮车主就应该知道自己是违法的。”“罚多罚少不许申辩”封堵群众的口舌…… 不仅限于此,面对媒体的善意批评,长乐市交通局一些工作人员一腔“怒火”泼向了如实向本报反映情况的部分三轮车经营者——他们满大街搜寻曾经见报的三轮车,然后将其砸废。 这还是党领导下的地方政府的执法部门吗? 以800辆三轮车非法营运为诱饵,反复抓反复罚,这就是长乐市交通局规范营运秩序的最好方式吗? 在此,我们要对信任我们却反遭不幸的三轮车车主,表示深深的歉意!!为了新闻的真实,我们没有隐去你们的车号,孰料…… 套用鲁迅的话: 我们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他们的,然而我们还不料,也不信他们竟会下残到这地步。 长乐市交通局!请你们在整顿规范当地的交通营运秩序之前,先洗洗你们的执法观念吧!! ——晓彤 本报记者 王小虎/林丹/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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