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行机动车“互碰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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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0:22 江南都市报 | ||||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肇事双方无需报警,协商后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本报讯 王彬、记者陈海云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一种全新的机动车“互碰免责”制度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实行。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同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肇事双方,可经过协商后直接去保险公司索赔,而不再需要通过交警处理。 据了解,2001年9月,省交警总队已先期在南昌、九江两市,对机动车“互碰免责”事故处理方式进行了试点。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行,该项事故处理方式已日趋成熟。因此,省交警总队决定,将“互碰免责”向全省范围推广实行。按照“互碰免责”制度规定,凡要按此制度处理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不计免赔险、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由当地保险公司核发《互碰免责卡》。一旦发生经济损失不大,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交通事故后,肇事双方可以不报警,经过协商、互换《互碰免责卡》后,到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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