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务局原副局长受贿一审判处3年徒刑缓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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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0:56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北频道8月14日电 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颜二茧,昨日被武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颜二茧今年40岁。在担任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期间,他利用分管的武汉市政建设监理公司改制之机,收受该公司经理张某等人贿赂共计15.5万元。案发后,颜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颜二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颜二茧在侦查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能主动交待全部犯罪事实,故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上午10时35分宣判结束,颜二茧随法官到刑一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时,他手上多了两本英文词典。途中,一名白发苍苍的太婆快步从侧边迎上去,哽咽着喊了一声“茧”。颜摆了摆手,欲言又止。有人称,太婆是颜的母亲。 途中,记者与颜二茧有短暂的对话,得知他手上的词典是他在看守所时用的。记者问:“回家后,你会发挥所长做些什么吗?”他沉吟了一下,未作回答。 10时55分,颜二茧办理好手续后步出法院,乘车离开。 小资料: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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