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家庭林场获林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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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1:3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章金生特约记者陆贵生)近日,由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和省林业厅、莆田市领导共同见证,仙游县县长林建华将两本绿色的林权证交到林场主人李美和手里。李美和喜极而泣:“二十多年的心愿如今终于实现了。有了林权证,今后可以放心地发展林业了。” 早在1979年6月,李美和的父亲李金耀便与莲井大队签订了承包绿化马山1200亩荒山合 1987年,李金耀去世后,李美和继承了父亲的事业。然而,二十多年来,这个“全国第一”的家庭林场一直惨淡经营,主要原因是最初的承包合同极不合理,承包者收益分成比例过低,收益主要归集体,如马尾松全部要归集体、杉木90%归集体。 目前,该省已下决心明晰山林产权关系,调整影响承包者积极性的利益分成比例并以林权证的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福建省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明确规定了林地收益所得归承包者,承包者有权依法自主处置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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