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超期羁押和信访举报积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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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1:32 法制日报 | ||
公安部部署 集中清理超期羁押和信访举报积压件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记者李郁郭强)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自8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公安系统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自今年8月起至2004年2月,开展对信访 据了解,此次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超期羁押三年以上的案件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所有超期羁押案件12月底前清理完毕。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对该移送起诉的要依法移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某一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的,可对其已查清的罪行移送起诉;对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超期羁押三年以上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对超期羁押三年以下的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办。 此次信访举报积压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重点是:群众反复来信来访,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公正或者对人命关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熟视无睹、长期不予解决的;反映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伤亡或者其他恶劣影响的;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乱扣滥罚,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者造成损失的;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乱收滥罚,插手经济纠纷,扣人扣款扣物的;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顶风违纪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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