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方:"十一条高压线"让违者生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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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1:34 法制日报 | ||
本报贵阳8月13日电(记者杨通河)贵州省公安厅党委近日出台的一系列规定成了眼下贵州警界最抢眼的“新警令”。被当地警方形象称作“十一条高压线”的相关规定,正式确立了该省公安派出所长、各级分管领导乃至公安局长的“免职”、“撤职”、“引咎辞职”制度。 该“十一条”规定,凡发生滥用职权、渎职枉法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恶性案件, 一旦发生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执法“创收”指标,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一律免职;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滥收治安联防费者,公安派出所长一律免职或撤职,并追究所属公安机关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凡发生违禁使用法制学习班、工读学校及其他限制或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场所;发生违法收容“三无人员”及其他不符合规定人员;违反留置室一律暂停使用的规定,擅自恢复使用;发生民警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伤残等事件,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均分别要受到停职、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发生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恶丑事件、警车违规严重肇事事件、民警刑讯逼供事件、漠视群众危难疾苦的失职、渎职事件,在当事民警被开除、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州、市、地公安局长到省公安厅检讨。 据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王兴正介绍,该厅党委通过与该省各级地方党委协调,理顺了该省确保从严治警、警令畅通的管理体制,今后只要发生民警违法违纪事件,省公安厅可根据规定对公安局长等直接下达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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