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单位领导有责任保护妇女权利不受侵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1: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 顾秀莲认为单位领导有责任保护妇女的权利不受侵害。 在新闻发布会上美国国际广播公司记者问:在美国一般来说雇主是有法律责任来采取措施保护在工作场所受到性骚扰或者暴力侵害的女性受害者,您对此怎么看?在是否认为在中国一些雇主也有这种责任呢? 顾秀莲回答:这个问题很好。我认为一个单位的雇主就要保护妇女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而且应该加强教育,认为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行为。第二,行政机关也有责任来保护妇女的权益。具体来讲,第一,加强宣传教育。第二,这种性骚扰行为应该受到新闻、社会、国家的抨击。第三,单位领导也要负责,教育职工不要犯这种败坏道德的错误。当然,推动立法,加强执法或者搞一些规章制度条例,我觉得也是应该的。总而言之,我们妇联就是要保护妇女的权益,采取各方面的措施。事实上,我们也做了,比如我们妇联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就是有关部门联合起来维护妇女的权益。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