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治污必由之路 省政协专题研讨污水与垃圾处理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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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2:23 南方日报 | ||
近日,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经过调研,对珠江三角洲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进行了专题研讨。其中,治污工程的市场化引起委员的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使治污事业高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治污能力追不上垃圾污水增长 目前,虽然经过珠三角城市政府的努力,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而迅猛增长。据了解,全省城市日产垃圾约2.6万吨左右,其中珠江三角洲城市占1.5万吨左右,并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广州、东莞、深圳、佛山四市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10万吨/日,现仅能处理1/4。若按年增长5%计算,至2010年污水排放总量达1050万吨/日,要达到处理率70%以上的目标,处理能力要达700万吨/日,为目前的4倍。 仅广州与东莞污水处理率要达标,至少分别每年需要投资10亿元;而深圳每年需要20亿元,另外其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两年内也需投资26亿元。因此,从建设到运营、管理,政府投资的压力都是较大的。 治污要走市场化道路 为缓解治污资金的困难,调研组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大力推进治污的产业化进程,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及运营格局,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在投资多元化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是基础性建设的投入主体,珠三角地区环保投入占GDP应提前达到2005年占2.5%、2010年占3%的要求。同时,应把环保事业作为一项新的产业大力推进,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内资、民资,尽快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调研组认为,治污行业属于微利但风险较小的行业,处理系统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要按市场化的要求加速企业化的进程。他们提出三种发展模式:对于旧的处理系统可以采取移交—运营—移交的方式交给企业运营,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拟建的可以采取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即政府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运营费用依靠处理收费和资源化收入,运营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政府在制订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时,还要考虑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运营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 珠三角有的市已经在这方面作出探索,如深圳市正在12个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试点,即向社会融资建设,并由企业运营管理。广州市在建的西朗污水处理厂则利用外资建设,投资9亿元,其中外资占67%,国内占33%,并由中外合资公司通过招标进行运营管理。东莞厚街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厂投资1.5亿元,政府只占10%的股份,由一家民营企业运营。本报记者 林亚茗 实习生 周毅 通讯员 余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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