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适用社会调查案宣判 法院未从轻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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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3:05 新华网 | ||
北京第一份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并没有使被告得到从轻处理。记者昨天获悉,首例适用社会调查制度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已在丰台法院宣判。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7岁的小光(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为社会调查报告对小光平时的表现评价不高,法院没有从轻判决,小光也没有提出上诉,判决昨天正式生效。 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中并没有提到社会调查报告,一方面是因为它不属于法定证据,另一方面也可看出,该调查报告并不足以影响量刑。(文/程婕)(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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