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抚恤金增加1560元 海南抚恤补助金标准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4:33 新华网 | ||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8月13日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在去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标准。海南省部分优抚对象将按国家标准领取抚恤补助金。 据介绍,此次涉及抚恤的人员主要包括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 根据规定,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6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4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80元。其他等级依次递减。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30元和20元。(文/程娇陈学孟)(来源:海南日报)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