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委员会应走向职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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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4:39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14日消息:即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业主委员会到底起什么作用,法规似乎已经回答得明明白白。然而,在我们身边,却经常可以听见“业主委员会吃力不讨好”的声音。昨天,《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者之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律师来沪为广大业主指点迷津:业主委员会应当走向职业化。 一言惊醒梦中人,业主委员会的职业化操作似乎已是必然。 经费匮乏业委会人员纷纷卸职 记者在沪上一些小区采访时发现,几乎所有问题小区的业委会都面临着同样的难题:经费严重缺乏,已经影响到了业委会的正常工作的开展,业主维权缺乏有力的经济后盾。 据了解,沪上已经有众多小区出现业委会人员要求“挂印去职”,原因就是发现仅凭自己的热心是很难胜任业委会的工作的。为广大业主维权,不仅要搭进自己的精力、财力,最后还闹个里外不是人,吃力不讨好。没有经济来源,任何热心、热情都不会持久的。 如某小区,入住1300户居民已有7-8年,但初期物业管理费,房产开发商至今没有拿出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炒掉了房产商聘请的初期物业管理公司,另聘了一家资深物业管理公司;但房产商很快也在小区第四期开发区域内另聘了一家物业公司,时至今日,有关维修基金也没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该小区还存在房屋质量等诸多问题。 尽管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已在尽全力地四处奔波,履行自己为业主们维权的职责,但由于不懂法律等相关知识,两年奔走下来,收效甚微,还引发了部分委员家中矛盾:又出力、又出钱,别人都不干,就你是雷锋? 业委会走向职业化是必然 针对这种现状,秦兵一针见血地指出,业主委员会应当走向职业化。 他认为,业委会的工作运行不畅,不能形成与物业公司相制衡的力量,正是造成目前业主维权难的很直接的原因。业委会只有走向职业化才能更有效地保障业主们的权利。 目前,在很多小区里,业委会大多由一些热心公益的居民组成,但知识水平比较高、年富力强的人参与比较少。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业委会从本质上来说,仍然不能算一个常设机构,基本上只能利用闲暇时间开会,时间上没有保证;即便业委会通过了一些决议,但执行时也只能由业委会成员依靠自觉去执行。而这些“软肋”恰恰为物业公司所熟知,物业公司也就相应地采取拖延战术,业主及业委会的精力耗费不起,只好不了了之。 业主经理的来源可以从业委会成员中选任,也可从社会招聘,还可聘请专业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据了解,美国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专门代理从事业主经理的工作,在全美共有2.5万家业委会聘请他们。 肖海龙表示,按照上海的情况,业主经理的薪金,普通小区可以定在年薪3万元左右,中高档小区应当在5-10万元,这个薪资标准可以吸引到一些有专业素养的人士加盟并保持业主经理工作的职业水准,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年薪3-10万的职业业主经理群体。 职业经理的优越性明显 我们来算一下,一个有1500户的普通小区,每户每年多交10元管理费就是1.5万元。那这10元值不值得交?如果你因为什么问题去与物业公司交涉过而没有结果觉得很灰心的话,就让你的业主经理去代为交涉吧,他为交涉花的时间比你少,结果远比你自己去有效,因为他有经验,而你只要每年给他10元,每月给他不到一元钱就可以了。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每个物业公司都在叫亏本,但有其他物业公司要进来时,却又赖着不走。原来,物业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收入部分只列物业管理费收入,至于停车费收入、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入等,都被“暗箱操作”了。 而在专业化的业主经理面前,这些问题显然不再是问题,而且要把属于业主的公共收入从物业公司追回来。如果真的如此,从追回来的款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给业主经理人的薪资就可以了。甚至可以与业主经理约定一个激励机制,以一个底数为基准,业主经理为业主带来的高于底数公共收入,由全体业主和业主经理共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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