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实行领导差额选任制 至少两人竞争一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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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5:2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省委印发《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差额选任制度,民主推荐人选比例不能低于1:2。 《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度,是指在提任党政领导干部或者平级选任重要岗位党政领导干部的各个环节都提出多于拟任职务的人数。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均要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进行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差额比例,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民主推荐的具体办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部长办公会,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研究提出考察人选,报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组织部门在听取考察组汇报的基础上,按照拟任职务1:2的比例研究提出干部任用的酝酿方案,经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主要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后,按规定范围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集中酝酿。由组织部门向书记办公会汇报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情况,经过集中酝酿后,形成提请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差额人选意见。党委常委会听取组织部门关于差额人选情况的汇报。组织部门汇报同一岗位多名人选时,以姓氏笔画排列。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差额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果经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后,只有一名成熟人选,也可进行等额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 《办法》中明确指出,严禁在干部差额选任过程中进行串联、拉推荐票或者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对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据了解,《办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本报记者李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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