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上餐桌 门槛仍很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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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5:43 浙江日报 | ||
实习生 孙琦琰 记者 刘元斌本报杭州8月13日讯 近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全国首批54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我省有果子狸等17种野生动物获得解禁。通知发布后,野味是否可以重上餐桌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今天,笔者从省林业部门获悉,驯养的野生动物想要重上餐桌仍需很高的门槛。 省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公布的54种野生动物只是说可以商业利用,其中 据介绍,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首先必须具备驯养繁殖资格,并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和管理。经营野味的饭店也需要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这是野生动物上餐桌的第一道“门槛”。 过去野生动物的检疫一直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从现在起,驯养的野生动物也将像家禽家畜一样纳入动物检疫体系。野味是否符合人们食用的卫生健康标准将真正成为一道“门槛”。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上餐桌不仅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防疫和检疫,而且经检疫合格的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办理卫生检验和监督手续。 为此,省林业部门特意提醒野生动物驯养户和野味经营户,一要合法驯养、经营野生动物,不能盲目发展;二要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来源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同时,省林业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记,不可滥食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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