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当众遭人撕上衣 有关方面称按衣服价赔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6:33 温州新闻网 | ||
王女士与人发生争执,衣服当众被人撕裂。派出所介入调解,却说只能赔一件衣服的价钱,让她很难接受:“我的精神损失费该怎么赔?”王女士就此向流动编辑室作了反映。 据王女士介绍,9日她到龙湾区汤家桥双车头农贸市场买菜,在女摊主刘某的菜摊里购买豆角,刘也将零钱找给了她。不想第二天上午,她再次来到该菜市场买菜时,刘某说王女士在前一天没有付钱。 双方发生争执,王见女摊主纠缠不清,便转身到另一个摊点买菜,不料摊主刘某还是追上来继续讨钱。后来双方动起手来,在场的刘的两名老乡前来助阵,将王的手抓住,让她无法动弹。扭打中,王的上衣被刘某撕破,从前胸一直裂到腹部。王哭诉:当时连内衣都被拉下来,露出了隐私部位,她赶紧用手尽力捂住,直到后来有人说“衣服都破了,算了算了”,这才放开。王双手捂胸,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 随后,王在丈夫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作了一番调查,发现王某和刘某都受了一些皮外伤。调查认为,刘某并非故意将王某的衣服撕破,此外,也有目击者表示,当时王的隐私部位并没有暴露。 据此,派出所提出调解意见:刘某以被其撕裂衣服的价格作出赔偿,并向王女士赔礼道歉。据王女士介绍,该衣服的价格为40元。 对此,王某表示无法接受。她对记者表示,自己当众受了侮辱,不是赔一件衣服就能解决问题的,需要精神上赔偿。 派出所民警对王某的要求表示无能为力。据民警介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派出所对此类事件“应该进行调解”,但没有涉及精神赔偿问题,民警说,如果当事双方能就此方面达成协议,那就由他们进行调解,若不成,则建议王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温州晚报沈平文俊)(来源:温州新闻网)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