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评论:贫困超生子女免费受教育机会不可剥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6:35 燕赵都市报 | ||||
8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新疆今年秋季开始大面积推行免费义务教育,205万贫困生上学将免收课本费和学杂费。但当地政府又同时规定:“为配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从2004年1月1日以后超计划出生的子女不享受免费教育。”笔者认为,这项规定人为缩小了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将会剥夺贫困超生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超生,孩子何罪?有人认为,超生子女作为家庭成员,理应帮父母分担一定过错和责 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依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按照法无明文皆许可原则,超生子女无须再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仅凭一句“为配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便可剥夺超生子女的免费教育权,就成了法无明文皆禁止,那么以此类推,将来是不是还可以剥夺他们的劳动权、休息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简直是荒唐。《宪法》、《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有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的义务。很多超生子女都是贫困学生,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岂能用一纸地方文件就随意予以剥夺?显然这项规定不仅于法无据,并且有公权滥用和将行政权临驾于法律之上的嫌疑。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而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很可能造成一系列的社会不公,如果要超生子女来承担这部分不公,于情于理都难圆其说。让贫困超生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花不了多少钱,而一旦他们因得不到免费教育而失了学、成了文盲,花更多的钱也难以弥补。如此,受伤的就不仅仅是这些超生子女了。 (陈奇艺)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