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拆迁补偿随行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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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5:35 大众日报 | ||
从8月14日起,济南市新修正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对照旧办法,记者发现,省城新的拆迁补偿办法使得补偿的价位高低更能随行就市,同时淡化了行政的因素。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给予了适当的照顾。 调整补偿模式 原《办法》规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由区位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两部分组成。但一条马路之隔两级区位,一个区位范围内各个不同条件的地域均按一个标准补偿,对被拆房屋只从建筑造价的角度考虑,没从市场价值的角度考虑,房屋的朝向、楼层高低等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未区别对待,显然不够科学合理,也难以反映大城市错综复杂的现状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效应。 为了使补偿标准更科学,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一个拆迁项目一评,不评到每栋房,只评出不同类型房屋每平方米的基准价,细化到对不同房屋类型(平房、简易楼房、成套楼房)、建筑结构、成新、朝向、楼层,评出不同补偿标准,分别对应计价。 向弱势群体倾斜 对于住房面积较小、且经济困难的被拆迁户,新《办法》也作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的规定:被拆迁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不能结清产权调换房屋或安置房屋与货币补偿金额之间的差价的,可以由拆迁人为其提供与货币补偿金额价值相当的房屋;对于结清差价仍有困难的,经与拆迁人协商,可以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使每户被拆迁居民都能得到相应安置。 鉴于拆迁行为与房屋正常交易不同,新《办法》增加了拆迁奖励费,提高了搬家补助费等标准。其中奖励费不按面积计,是为了向住房面积较小的被拆迁人倾斜。 淡化行政意志 拆迁评估机构由拆迁人确定改为以公开方式选定。参加拆迁评估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对每一拆迁项目的评估机构的选定,均采用公开抽签等方式,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派员参加监督,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被拆房屋和安置房屋价格的评估结果,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拆迁安置房源不再只限定于拆迁单位所指派的一处房源,而是向社会公开征集,供被拆迁人选择。除自备的房源外,拆迁人还可邀请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房屋交易部门到拆迁现场展示可出售的房屋,并确保房屋手续完备、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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