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告母校”引起校规合法性的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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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7:29 新华网 | ||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暨南大学学生武某,1996年因在考试中作弊被学校按校规取消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武某后重考该课程并合格,但毕业时仍未得到学位证。为此,武某将暨南大学告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终审判决:暨大校规中对于“考试作弊”的处分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规定,应属无效,武某可被授予学士学位。(详见本报8月12日A11版)显然,以“犯事学生告母校”的方式审查校规合法性并作出“无效认定”的判决,这对学校校规的权威性是一次很大的打击。校规的处境开始尴尬起来。 问题出在校规出台之初是否有主管部门对之进行过合法性审查。如果校规诞生之初,教育主管部门就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其他法规对之进行合法性审查,那校规就不单代表学校的意志,也代表法律的意志。经过这个审查程序,校规中的那些有悖国家法律理念的东西就会被删改,不仅过重的规定不会存在,过轻的也会受到质疑。现实中,许多学校校规的出台根本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就开始产生效力。新生入学学校规,有学习的义务没有质疑的权利。校规的出台过程也有着“霸王”的属性。 亡羊补牢未为晚。是到了对校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时候了,因为这个规定不仅关涉到学校的利益,也关涉到学生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协调应有第三方审查的参与,才能保证规定的公平和有效。否则,最后以“学生告母校”的形式审查校规的合法性,既伤害了校规的权威,也伤害了学生与学校的感情。(文/曹林)(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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