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厕所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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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0:48 沈阳今报 | ||
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制定的《关于开放广州市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内设公厕的通告》不日将以法规形式公布施行,届时,路人尿急就可堂而皇之地直奔酒店厕所了。《通告》中提到的公共场所包括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公用码头、医院、证券交易所、加油站、宾馆、酒店、餐饮店、招待所、公园、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8月14日《信息时报》 魏文彪 机关厕所也应开放 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内设公厕向路人开放确实有必要,个中原因无须赘言。这里只想问的是,路人“内急”可直奔酒店的厕所,那些沿街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厕所就不能对路人开放吗? 机关、事业单位是公共场所,同样也是为人服务的地方,为什么不能开放呢?在具体“操作”当中,如果“内急”的人离附近的某机关近些,那他们还必须舍近求远去寻找酒店的厕所吗?机关的为民服务性质与公共性色彩决定它应当比酒店、宾馆等多承担一些公共义务,而不应当恰恰相反。 沿街机关单位厕所对外开放会带来安全隐患,这样担心大可不必。按惯例进去是要登记证件的,真有什么事情发生也可以进行调查。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要先入为主地认为凡进来的人必会干什么坏事。其实近来办事或如厕的人绝大多数都是普普通通的百姓,完全没有必要对他们进来搞什么“有罪推定”。注意安全没错,但也没有必要“防卫过度”、“草木皆兵”的。 酒店厕所对路人开放,沿街机关则不可,这表明在一些决策者心中,还存有机关地位高,机关应当“威严”一点、“高高在上”一些的意识。也正因为这样一种意识已“深入人心”,所以不少机关患上了“门难进、脸难看”的痼疾。有的机关“戒备森严”似“军事重地”,百姓甚至耗时长久而望其门不得入。有的机关的门卫自恃“庙大门高”,甚至染上了喜欢故意刁难上门百姓的流氓习性。前不久在陕西兴平市发生的市政府保安群殴78岁上访老人的恶性事件就是这种习性的极端表现。 机关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而服务除指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包括在可能情形下,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便利。政府机关要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自己就应理所当然地带个好头。政府机关要想树立亲民形象,就应具有亲民意识,就应将自己放在与民平等的地位。 曹林 方便回归并非恩赐 如果该法规真能在执行中得到贯彻和推广,对尿急的路人真是一件莫大的好事,应该加以鼓与呼,不过笔者认为,这项法规的出台,不是政府苛求酒店对路人的一种恩赐,不是酒店公益性的无私奉献,而属于路人的正常权利回归。所以路人上酒店厕所时没必要怀什么感恩戴德和低声下气之心,因为在都市里无障碍地文明如厕,本来就是自己所属的一项权利。 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城市行为文明里有这样一个默契的基本公认前提:不准随地大小便。既然城市文明对路人提出了“不准随地大小便”的要求,那么,城市相关公共部门就要对路人“尿急”这种“天赋而不可禁绝的生理反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要求人家不能随地解决,你总得给人家一个方便的地方啊!从自然权利的契约论角度分析:进入你这个城市,就得尊重你城市的规范,放弃自己“随地大小便”自然权利,作为对称和回报,你这个城市必须满足路人不登大雅之堂的“排泄权”,那就是在城市设施中布置数量充足的、合理分布的、易于发现的公共厕所,让路人快乐地、轻松地、无障碍地“排泄”。 可是如今在许多城市,路人无障碍地“方便”这个基本的权利得不到充足公共厕所的支持,或者因为城市对建公厕的资金投入很少,或者是许多本来应该建公厕的地方建成了营利性质的酒店和旅馆。好了,本来应该建公厕的钱用来建了其他能营利的东西,本来应该建公厕的地方也被营业场所挤占了,路人“方便”何去何从呢?这时候政府出台“路人尿急可上酒店厕所”的法规对路人是一种补偿,一种对路人“在城市里体面地方便”这一应得权利的补偿。 对酒店来讲,这不算是对路人的恩赐,因为许多本应该修建公厕的地方现在建成了营利的酒店,好的,酒店靠这地方赚大钱了,路人不方便了,酒店就应该自觉地让自家的厕所给路人使用,这样算是对占用“公益性用地”的一种小小的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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