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的法治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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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0:48 沈阳今报 | ||
李克杰卢武铉于1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大国家党国会议员金文洙和四家新闻媒体,要求赔偿30亿韩元(约1180韩元合1美元)的名誉损失费。据称,这是“韩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法律诉讼的在职总统”,且“是个人掏钱打这起官司的”。 尽管这起官司事涉执政的新千年民主党与在野的大国家党之间的政治斗争,其中的是是非非并不是能简单说清楚的。但作为在位的韩国总统卢武铉自费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 首先,贵为一国总统对于涉嫌侵犯自己名誉权的国会议员和新闻媒体的行为,没有进行政治上的打压和报复,而是诉诸法律解决纠纷,以求还自己清白,这是一国民主发达的结果,也是卢武铉总统本人民主意识浓厚的集中表现。 其次,总统向汉城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显示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权的尊重。卢武铉没有因为自己的总统特权而选择更高级法院起诉,把自己当做一个“普通人”来维护名誉权,这集中反映了卢武铉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 再次,卢武铉自费打这起官司,显示了打官司的维护“私权”性质。一方面反映了卢武铉的公私分明,另一方面也有力地反驳了大国家党方面对自己的指责(指责卢提起诉讼是“镇压在野党”和“镇压舆论”,将“引起国民对政治的不信任”)。 谈到这里,我们不禁想起成克杰、李嘉廷、程维高等,他们一旦大权在握便立即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对检举揭发者打击报复,俨然地方的独裁者。当然,党和国家决不会容忍和放纵的,他们都得到了应有的制裁。但类似事件的不断发生和出现,反映了领导干部的民本观念和法治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我国已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宪法原则和治国方略,尊重法律、实行法治就是尊重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就是发扬民主,就是实践“三个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应该把韩国总统卢武铉自费打官司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教育我国的各级党政干部,以使他们切实做到公私分明,依法执政,执政为民。这肯定比送他们去哈佛留学更节约,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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