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十六条禁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25 法制日报 | ||
乌市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十六条禁令 本报讯(记者吴亚东潘从武)8月12日,乌鲁木齐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公布了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在服务态度和工作效能方面的16条“被禁行为”以及违禁后将受到的处分。 十六条禁令中行政机关被禁行为有10项,包括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程序,或 公务员有6项被禁行为,包括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完备的申请,无故拒绝办理或超时办理;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有6项被禁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年终精神文明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