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世界基尼斯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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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25 法制日报 | ||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大世界基尼斯一审胜诉 本报讯(通讯员顾建国记者刘建)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张迪等诉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于8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张迪与大世界基尼斯总 据张迪与北京中迪高科技公司称,为申报飞行器高空蹦极第一人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原告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准备,同时还与大世界基尼斯进行了洽谈,联系申报事宜。在得到大世界基尼斯来京颁奖的承诺后,原告汇去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申报费。2002年8月29日张迪完成了80米高空使用直升飞机进行蹦极的运动,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不久原告看到北京某媒体刊登的“基尼斯不是吉尼斯”的文章,感到自己为大世界所骗。认为大世界基尼斯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而且至今大世界基尼斯尚未向张迪颁发证书。因此要求大世界基尼斯返还其申报费1800元,赔偿经济损失费5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大世界基尼斯则认为,在寄给张迪的申报表上明确写明了“大世界基尼斯之最申报表”,在该申报表的填表说明栏也明确写明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即为中国基尼斯之最。大世界已尽告知义务,不存在隐瞒事实或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迪与大世界之间已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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