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罚雇用童工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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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25 法制日报 | ||
福建重罚雇用童工企业 本报讯(记者章金生特约记者夏秀瑜)日前,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教育、卫生等八部门首次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对使用不满16周岁童工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个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最高的可重罚1万元,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悉,近年来,尽管福建省各级劳动监察等机构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仍有一些企业继续使用童工,仅去年11月份在全省开展的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专项大检查中,就查出并责令清退童工2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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