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告中年妇性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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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44 扬子晚报 | ||
昨天,一宗奇特的“性侵犯”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开庭。与以往案例不同的是,本案的原告是一名未婚男性,而被告则是一名中年妇女。 据原告刘先生称,今年6月1日晚10时左右,他和表弟周先生在八卦三路一带拉客住宿。“原本跟客人说好了价钱,一晚30元。正要往旅店领,好又来旅店老板娘却半路杀出来,开价20元,抢我生意。” 据刘先生称,他当时没好气地回了句“那我这白住”,话音未落,那位谢姓老板娘的母亲即操起一个塑料板凳向他砸来。其间,谢姓老板娘撕烂刘先生的上衣,扯下刘的外裤,又一把把刘先生的内裤裆部撕成两半,将手伸到刘先生的要害部位,死死抓住。还声称“叫你(刘先生)做不成男人。”事发约20分钟后,110接报赶到,这一混乱局面方才得以控制。 刘先生的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阴茎红肿、有握痛、轻微伤”,但他认为这一事件对其内心的伤害更大。据刘称,事发之后,他对性生活丧失兴趣,见了熟人也觉得“很没面子”。 为此,刘先生向对方提出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理由是谢女士对他所做的行为属于“性骚扰”、“性侵犯”。他表示,我国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十分到位,对男性的“性权利”、“性隐私”也应该施以同等的保护。陈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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