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宁高速公路沿线 占地建坟要追究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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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5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福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范围内,严禁乱倒垃圾、占地建坟、乱采石。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宁德市人大日前通过的《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 福宁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国道主干线(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中的一段,在其开通之前,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宁德市有关部门开始对该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 《决定》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要对高速公路边坡和沿线取土场、弃场、采石场等进行全面治理、绿化,防止发生泥石流和水土流失;严禁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范围内倾倒、焚烧沥青、生活垃圾等有害有毒废弃物;在此范围内也严禁占地建坟、乱采石、乱建建筑物等,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现有的坟墓、砖瓦厂等建筑物要进行治理、绿化;林业部门还要把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作为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的重点摆上规划。 《决定》也明确:对破坏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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