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保护妇女权利领导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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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2:4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曲志红、李薇薇)女性在工作场所受到性骚扰或者暴力侵害的事件近来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指出,单位领导有责任保护妇女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在14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上,顾秀莲介绍了中国妇女发展状况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性骚扰问题时,顾秀莲指出,性骚扰是侮辱女 顾秀莲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对性骚扰立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推动立法,加强执法或者搞一些规章制度条例,是很必要的。”顾秀莲呼吁,各有关部门都要为维护妇女的权益多做切实有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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