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推出政府行政问责制 对不称职官员问责罢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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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2: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长沙市今日推出政府行政问责制,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这个名为《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问责追究的对象,包括现任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问责的内容主要是对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暂行办法》规定,对行政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其他市政府领导根据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经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事实依据。一旦行政官员工作出现失职,或其主管的部门出现失职,市人民政府将依据事件产生后果的大小,对行政官员实施7种不同的行政问责,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据了解,长沙市的政府官员过去因为失职而被通报批评、诫勉、甚至罢官的不在少数。最近的是在抗“非典”期间,长沙市物价局和长沙市疾控中心的数位官员没有将百姓利益摆在第一位,行动迟缓,被毫不留情地罢了官。(黄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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