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价格监督执法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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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3:12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 ||||
“价格战”不准乱打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我市价格监督执法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不正当价格竞争情况逐渐增多,如哄抬价格、 在《条例》(草案)中,规定了价格监督检查的对象不仅面对经营者,国家机关的收费行为同样属于被检查监督的对象。《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对国家机关收费行为的一些监督及处罚条例。如国家机关不许“利用职权代替他人收取经营性服务费用,或转移本机关管理职能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办理并收取费用”等,对于国家机关违法收费行为,“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宋文明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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