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条列拟取消 江苏公共场所经营环境将大为宽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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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3:33 新华网 | ||
14日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规定大为放宽,受到委员们的好评。 据省公安厅厅长黄明介绍,这个条例草案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是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在具体内容上,取消了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共场所的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查制度,极大地方便了公共场所的开办;统一了最基本的治安安全条件,使政策透明、公开,便于 另一个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促进市场繁荣和丰富群众生活。因此,条例草案取消了公安机关对超时经营进行审批的规定,不再对营业时间和开办公共场所的种类、经营项目进行限制,该放开的充分放开。 此外,对于经营者的管理减少,服务增多。条例草案取消了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减轻了经营者负担;公安机关将治安安全条件规定提供给工商部门,由公共场所经营者在注册时领取,派出所届时指导。(文/王晓映)(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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