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新办商企可享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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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3:41 新华网 | ||
记者从南京税务部门获悉,新办商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据地税人员介绍,2002年9月30日后新组建的除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以外的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可享受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可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属于新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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