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外国孩子读书 广东下放审批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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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4: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广东省教育厅昨天宣布,下放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权,今后中小学校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会更加方便,他们只需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申请,由地级市教育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审批,并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省教育厅备案。 据了解,以往广东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必须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 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学校介绍; 2.《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申请学校基本情况表》; 3.外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4.外国学生安全制度; 5.外国学生管理机构情况; 6.拟开设课程(专业)设置情况等。 申请接受外国学生的非公立学校还需另交验以下证件及提供三种材料: 《办学许可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法人资格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办学资金证明。 (莫艳民)(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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