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革命”之要旨: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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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5:38 温州新闻网 | ||
编者按:近日,我市颁发了《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市直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市直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若干意见(试行)》、《公务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对“效能革命”作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开展“效能革命”,必须严格实行“四条禁令”,切实做到“两个提高”。“四条禁 (一)办事公开制度。市直机关可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公开机关和各处(科)室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经办处(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三)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承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承办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实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理;收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礼券、支付凭证,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要的,加重处分。 (一)“窗口式”集中办理制度。市直机关审批事项应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接受市审批改革办公室监督。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另行受理;目前进入“中心”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在本单位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 (二)AB岗工作制度。窗口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的岗位,应落实A岗、B岗承办人。A岗承办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承办人自动顶岗。 (三)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并可以提前的提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办事时限由职能部门提出,监督部门、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确定,并予以公布,严格执行。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四)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一律予以通报批评;违犯两次以上的,实行离岗培训,视其情节给予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对综合考核优秀率达80%以上、工作绩效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嘉奖。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工资或给予一次性奖励,享受健康休养;对工作业绩特别显著的,按其贡献程度分别予以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或向省里推荐记一等功,相应给予物质奖励。每三年开展一次“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获市级“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的公务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记二等功一次,并给予重奖。 对综合考核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公务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离岗培训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市直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的,处(科)室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对本处(科)室、本部门、本单位效能低下问题失察、管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科)室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主?斓纪ūㄅ馈⒏娼搿⒔朊恪⒌骼搿⒔抵啊⒃鹆畲侵啊⒚庵暗却怼T斐啥窳佑跋旌脱现睾蠊模棵胖饕斓加σ檀侵啊4シ傅痴偷模肪康痴驮鹑巍J形⑹姓止芰斓级苑止艿幕夭棵诺男芙ㄉ韪河辛斓荚鹑危舴止艿幕夭棵懦鱿盅现匦芪侍猓止芰斓家蚴形⑹姓鞒錾羁碳觳椤#ㄎ轮萃肀?浩边/文)(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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