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贩香烟发财梦破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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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6:0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肥东县店埠镇居民陈某无证运输香烟,在被烟草部门几次处罚的情况下仍不思悔改,最终被当地法院以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肥东县法院于日前作出刑事判决称:早在1999年,陈某就因无证运输香烟而被江苏溧水及我省合肥等地的烟草专卖局查获,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不过,这些处罚并没有让他就此歇手。今年1月26日,陈某在无烟草零售和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从江苏宜兴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及其同伴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擅自从江苏购得香烟准备运往合肥销售,其行为已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属于共同犯罪。鉴于他们在庭审时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做出从轻处罚: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同伙胡某被判处罚金3万元。 (阚文通本报记者章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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