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小狗引发精神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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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6: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北京消息小狗被撞死,主人能要精神损失费吗?昨天,关于这一问题,两名当事人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 今年6月20日,田先生外出遛狗。当行至其所居住的北京西城区文兴东街一拐弯处时,何先生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快速驶过,将狗碾过并带出数米。田先生向何先生及其所在单位索赔8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对于原告提出两万元精神损失费,被告不理解。被告认为,依据我国法律,精神损害只有在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损害时,才可以要求以金钱的方式给予补偿。而原告说,小狗是获奖犬,它的死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受损后有权索要精神损失费。 有关专家认为,主人并不会因为小狗的死而得到精神赔偿,但事实是,主人的确因此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昨天,由于原被告双方均申请另行补充证据,法官未当庭判决此案,却将一个问题留给人们:是否所有的精神损害都可以要求以金钱来抚慰?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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