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烟花厂爆炸事故原因初查明 3股东仍在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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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6:27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8月15日电(记者 王均宇)福建省闽侯县荆溪烟花厂“7·31”爆炸事故调查工作虽尚未结束,但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副队长郭力文15日介绍,初步认为,“7·3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成品库内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因发生缓慢化学发热反应,经太阳暴晒又没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而造成局部聚热,导致自燃自爆;间接原因是管理不善,超量储存,对库房内温度、 郭力文说,这起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也反映出烟花爆竹企业生产主管部门职能弱化,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有关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等问题。同时,企业主及生产组织者违章生产、违规储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7月31日上午8时许,闽侯县荆溪烟花厂突然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因爆炸冲击波影响,造成周边群众18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600多平方米厂房等建筑被夷为平地,距爆炸中心600米范围内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公安厅、省政府专家组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经过、责任等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公安机关全力开展烟花爆竹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7·31”事故涉案的闽侯县荆溪烟花厂3名股东仍在逃,公安机关正抓紧追捕。(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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