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女领导首次受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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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6:32 深圳晚报 | ||
市人大组成26人工作组对“两院”负责人展开述职评议活动 两位女领导首次受评议 本报记者康剑波 我市政法部门的两位女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梅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元秀,成为市人大针对“两院”领导首次进行的述职评议活动的对象。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已成立了26人组成的两个评议工作组,即日起展开调查评议活动。 首次评议“两院”领导 在我市,述职评议过去多用于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地税局局长和市城管办主任进行述职评议。此后,基本上每年都选择两个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评议(今年对市财政局长、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述职评议正在进行之中)。以“两院”的领导干部作为述职评议对象,在我市还是第一次。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记者注意到,评议工作组共由26人组成,分两个组,其成员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委办负责人以及多名人大代表。 评议期间,两个评议组各分若干小组到“两院”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人分管庭(处、室)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区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听取市政法委和组织部以及公安等机关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评议组还将召开若干座谈会,请与评议对象在工作上有密切联系的单位、企业的有关人员以及律师参加,了解述职人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述职评议的李梅和沈元秀在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分管审判和检察业务。其中,沈元秀在政法战线工作长达33年。 从对事监督到对人监督 对“两院”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在我市是一个新生事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对此事进行解读时表示,述职评议是人大对司法机关监督的重要形式,它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统一起来,一定会增强“两院”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 据了解,市人大以往的司法监督,基本上都是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个案监督等: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院”进行了工作评议,1998年开展了贯彻执行《民诉法》的执法检查,1999年对市公安机关进行了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对“两院”进行工作监督时,改进了评议方法。不是对“两院”作全面评议,而是对“两院”具体办案单位进行评议,由“两院”的具体办案单位和个人向人大述职,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满意或不满意的投票。这种评议方式,将监督的焦点对准基层,对准具体办案单位,从宏观监督深化到微观监督,从对事的监督转化到对事对人监督并举。 测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据悉,此次述职评议活动到10月下旬结束。届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评议组的初审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对述职的“满意度”作出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评议结束后,述职人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整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评议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或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再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跟踪监督。 据了解,对“两院”其他领导的述职将在今后逐步安排。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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