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超标收费加多一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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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6:42 深圳晚报 | ||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伟元谈排污费征收新条例特点 排污超标收费加多一倍 新条例首次将医疗垃圾纳入征收范围,对超标准噪声污染征收排污费 非典的重创暴露了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上的众多硬伤,也使人类明白保护我们当下的环境是多么重要。国务院今年年初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7月1日实施以来,因其密切关系着保护、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而受到深圳政府、企业、老百姓等多方关注。日前,记者就《条例》出台的起因、新旧排污收费制度的区别以及如何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伟元。 条例出台起因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陈伟元:排污收费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条例》颁布以前,排污收费一直沿用的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在20年的实践过程中,《暂行办法》对促进我国环保事业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暂行办法》暴露出了许多不足,比如过去单纯的超标收费以及偏低的收费标准使许多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也不积极治理污染,有资料显示,目前污染企业所交的超标准排污费只相当于污染治理成本的10%-15%,远远低于污染物正常处理的费用,客观上抑制了排污收费促进污染防治的作用。此外,单因子收费不利于对多污染因子进行综合治理,排污费使用管理制度不尽完善都暴露了旧有的排污收费办法的不足,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势在必行,于是《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应运而生。 新旧条例对比 记者:那么新旧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有哪些不同呢? 陈伟元:总体来说,新《条例》加大了排污费征收力度,收费对象、范围、标准均有扩大和提高。新《条例》改超标收费为“排污即收费”,将原来的污水、废气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收费。对凡向水体及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均须按照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如果排污者所排的污水超过相关排放标准的,还需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同时,新《条例》首次明确将个体工商户作为排污费用征收的对象。 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上,新《条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且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保执法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等问题的发生。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加强政务公开等工作,《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在具体的排污收费项目中有没有过去没有纳入收费行列的? 陈伟元:有。《条例》将具体排污收费项目确定为四大类: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放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其中新增加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收费,也就是说首次将医疗垃圾纳入征收范围。新《条例》还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相关环境标准的噪声污染,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监管新的要求 记者:《条例》对环境监管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陈伟元:《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了排污收费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缴纳、使用排污费的企业,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同时,对环保、财政、价格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等行为也规定了行政或刑事处罚条款。各级环保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与行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保证执法公正廉洁。 对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稽查,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证。《条例》规定,下级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省、市环保部门要据此规定,从排污费申报核定入手开展稽查工作。 如何确保实施 记者:目前,深圳市是如何保证《条例》顺利实施的? 陈伟元:做好《条例》实施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我市要利用这次排污申报登记之机,健全污染源档案,充实污染源数据,为开展排污收费积累基础性数据,也为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累积有用的基础资料。 此次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是2003年7月至12月的正常年度申报,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排污申报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今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处理设施等做重大调整时,或有新、扩、改项目时,各企业还要做相应的变更申报;其次,各企业应当如实填报本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和与之相关的生产情况,环保部门也将对上报的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填报的数据规范、准确、详细和完整。排污申报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条例》对不按时申报、虚报、瞒报的制定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行政,既要保证排污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要杜绝排污申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随意执法的现象。 7月24日,我市召开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动员大会,全市300余家市属工业企业负责人及环保主管参加了会议,领取了新的全国统一《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并进行了《条例》有关知识培训。目前,深圳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落实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刘静怡) 作者:刘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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