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原告货物并罚款无依据双捷镇政府被判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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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7:5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庆春 实习生/陈冰通讯员/关天国 杜镇年)近日,阳东县法院以阳东县双捷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为由,一审判决其行政行为无效。 今年4月1日,原告林振甫到阳东县某爆竹厂运爆竹。双捷镇政府下设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林振甫偷运销售无安全标志的爆竹为由,没收林的爆竹并收取了4000元的“安 双捷镇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相关依据,也没在庭审时对其行政行为进行举证。 阳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双捷镇政府逾期未向法庭提供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的规定,判决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被告归还所没收的爆竹和罚款给原告,并赔偿给原告300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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