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油灯农户恢复通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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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7:51 南方日报 | ||
南方热线新闻追踪 惠州供电分公司处理龙门农网改造违规事件 点油灯农户恢复通电 全部不合理费用月底退清给农民 本报8月12日《村边农户卖掉耕牛买电杆》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根据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惠州供电分公司当天即派出调查小组赶赴龙门县路溪镇进行调查处理,并于14日向本报通报了初步处理情况。 惠州供电分公司经调查认为,本报报道与事实相符。龙门县供电局的领导和主管部门人员不认真学习领会“两改一同价”有关文件精神,错误理解文件精神,在制订《龙门县农网改造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时,擅自将电能表安装地点前移,增加了农民负担。 经调查,路溪供电所在农网改造过程中,违反国家关于向农民收取进户线材料费不超过200元的规定,以致路溪镇沈村村民沈锐恒付出了1130元的材料费,并由外来施工人员收费,未开具发票和收据,且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在村民沈秀精无钱购买进户线材料的情况下,没有想办法恢复其用电。路溪供电所的做法违反了政策规定,侵害了农民的权益。 惠州供电分公司同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责令路溪供电所在8月13日晚恢复对沈秀精家的供电;8月14日上午,路溪供电所已退回沈锐恒和李金友家因购买导线和电线杆所支付的费用;由龙门县供电局负责将沈锐恒和李金友家的电能表安装在其户外并按标准要求改造好线路。 进一步的措施还有:清查全县范围内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费用情况,在8月30日前将不合理费用退还给农民;龙门县供电局立即废止《龙门县农网改造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中的错误规定,对在农网改造过程中违反政策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惠州供电分公司对本报的舆论监督表示欢迎和感谢,表示会总结教训,进一步改进服务。本报记者 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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