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权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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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7:5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键)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广东下放了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权,今后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校,需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申请,由地级市教育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审批,并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省教育厅备案。 据介绍,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校应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及较高的教学水平 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学校介绍 2.《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申请学校基本情况表》 3.外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4.外国学生安全制度 5.外国学生管理机构情况(如管理机构名称、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 6.拟开设课程(专业)设置情况等 申请接受外国学生的非公立学校还需另交验以下证件及提供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 2.《法人资格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 3.办学资金证明(如学校在银行存款证明或验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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