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企5年内每年资助1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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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7:5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赵晖)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其中规定:深圳市从今年起,今后5年每年都将安排1亿元,作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市产业发展基金在今后5年每年中,用于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除法律明文禁止的外,民营企业还享有同国企同等的市场准入,民营企业50强企业更将享有同大国企同等的优惠。 该《意见》还明确指出,市政府每年将对民营企业开发和申请原创性的新技术专利、利用自身优势和创新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予以专项资助。民营科技型企业在安排科技项目、申请科技“三项费用”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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