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贪夫14年判贪妇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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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6: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原富顺县委书记彭帮友夫妇共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日一审宣判 轰动一时的原富顺县委书记彭帮友夫妇共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从7月18日起经4天公审后休庭(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8点30分,该案重新开庭审理。上午11时,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彭帮友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陈雪梅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分别并处没收 法院认定:两人共同受贿26万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起,彭帮友单独或伙同陈雪梅在为他人银行贷款、工作调动、职务升迁、承包工程等事项中,利用春节拜年、过生日等形式,收取曾少林、梁世尊、冯会明、潘子苍、彭聪能、潘子余、陈克富等7人现金共计26.3万元(其中彭帮友单独收取4.2万元)。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二被告收取阳开全、陈桥等7人和富顺县县局级、乡镇级有关人员40人在1998年到2002年期间,以春节拜年、过生请客、生病住院等名义送来现金17.4万余元的事实存在,但指控彭帮友为其牟利的证据不足,故没有认定为受贿犯罪。 判决之后:二被告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为,彭帮友单独或伙同陈雪梅利用职权收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二被告还有18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被告具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特征。 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彭帮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陈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本案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判决后,彭帮友、陈雪梅均表示要上诉。 文/图记者陈章采 彭帮友认罪服法写书警世 陈雪梅极力辩解痛哭失声 昨日法庭对前一次开庭审理情况综合认定后,彭帮友夫妻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彭帮友语气沉痛地说,自己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领导干部,理应为国家和人民多作贡献。由于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和纪律观念,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了方向,渐渐放松了对金钱铜臭的戒备,伙同陈雪梅犯下罪行,辜负了党的培养和人民的重托,愿意认罪服法。彭帮友称,自己在狱中多次反思了犯罪经历,写下了27万多字的文章,希望能够作为反面教材警醒世人。 彭帮友最后表示,自己具有立功和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曾担任检察官20多年的陈雪梅在最后陈述中仍然逐条引用法律条款,对检方的多项指控予以反驳,反复声称自己没有犯受贿罪,与彭帮友不属于共同故意犯罪,并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在审判长以法庭辩论已结束制止陈雪梅辩解后,这个曾经在富顺县风云一时的女人表示,自己和彭帮友只度过了4年的“恩爱夫妻”生活,如今就要在监狱中分别度过漫长日子,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在20分钟陈述中,陈雪梅几次痛哭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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