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时还在赔偿时跑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6:50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杨显忠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弟巧) 昨日,因销售违禁药物导致消费者感染的某药店,在找不到药厂的情况下,被迫承担消费者陈某医疗费用等共计7000余元经济损失。 据陈某诉称,去年11月份,他到青白江一药房买了一个疗程的“银屑敌”胶囊,服药十天,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四肢长满了密密麻麻的小红点。 陈找到经销商,答复喝些绿豆汤就可以解决,他按照经销商说的,在又服用一个疗程的药后,病情比十天前更为严重,几乎到了体无完肤的局面。春节后,陈突然在媒体上看到此药因非法添加一种化学成分,病人服用后可致眼瞎甚至死亡的报道。陈马上找到药房协商解决此事,而药房员工说:“厂家销售人员已走,我们也没有办法。”而后药房打电话说:愿意退还药款,但不承担服用此药造成的后果。 青白江工商局12315经过调查,得知“银屑敌”胶囊因添加有害成分“松香酸”,属禁售之药。在对药店销售违禁药调查的同时,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认定根据《消法》规定,药店在先行赔偿消费者后,再找药厂追赔。 昨日,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退还购药款,补偿医药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各种费用7000元。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