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未婚男子告中年女“性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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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7:11 华商晨报 | ||
据《新闻晚报》报道14日,一宗奇特的“性侵犯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开庭。与以往案例不同的是,本案原告是一名未婚男性,而被告则是一名中年妇女。 据原告刘先生称,今年6月1日晚10时左右,他和表弟周先生在八卦三路一带拉客住宿。“我正要往旅店领客人,又来旅店老板娘抢我生意。” 据刘先生称,他当时没好气地回了句“那我这白住”,话音未落,那位谢姓老板娘的母亲即操起一个塑料板凳向他砸来。其间,谢姓老板娘撕烂刘先生的上衣,扯下刘的外裤,又一把把刘先生的内裤裆部撕成两半,将手伸到刘先生的要害部位,死死抓住。他光着屁股,只好靠墙站着,捂住私处,大叫对方“别过来”。事发约20分钟后,110接到报警及时赶到,这一混乱局面方才得以控制。 谢姓老板娘辩称,事发当日,刘先生及其表弟先动手,她身上、头上多处被打伤;她母亲脖子上的金项链被抢走。她反抗不成,才出此下策。 刘先生的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阴茎红肿、有握痛、轻微伤”,但他认为这一事件对其内心的伤害更大。为此,刘先生向对方提出两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理由是谢女士对他所做的行为属于“性骚扰”、“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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