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亿元的“油耗子”落网 ——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件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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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9:05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李南玲孔献之 半年过去了,惠威公司效益一般。在这期间,一名叫温小东的走私分子出现了。他勾结在逃的走私分子卢汉球等人与杨改清密谋策划一个新的“生意”——走私。杨改清与之一拍即合,他们决定共同合作走私各类食用油以牟取暴利,并同时约定:卢汉球等人以其经营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出资,在境外组织货源、发货、运货和在境内收货、运输、销售及承担货物通关的所有费用;杨改清则以其经营的惠威公司,负责境内非法购买有关“许可证”和“通关”工作。 杨改清利用与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的“特殊关系”,用行贿等手段打通了惠州港海关中上层干部,使海关放弃监管;温小东负责报关,通过各种手段使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对走私油的监管。1996年,杨改清先是通过赵玉存(另案处理)的帮助,在惠州港设立了公共保税仓库,之后,惠威公司开始在惠州港利用该保税仓库进行各种植物油的走私活动;1997年初,杨改清得知另一名“重要人物”朱浩棠即将调任惠州港海关任副关长(后任关长,已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负责主管该港货物监管、查验工作,即对朱大送红包、开展攻关。朱浩棠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此后,杨改清又进一步用金钱取得赵玉存的支持,惠州海关逐步发展到为惠威公司的走私大开绿灯。 “少报多进”猖狂走私 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 杨改清还通过他人购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由被告人刘浩伪造许可证、进口合同、委托书等文件,温小东等人与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代理业务。根据温等人的要求,外轮代理公司领导尤年球(39岁,广东省化州人,中专文化)等指使调度员孙晓燕、马小超等人按荣兴公司发来的船舶载重货量(一般比船舶实际载货量少1000多吨)制作大小不同的几张舱单,再交有关方面报验,调度员只按其中数量最少的舱单报关,甚至提供空白货物申报单、总申报单,逃避监管检查;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关税大量流失。 2000年3月至2002年4月间,侦查机关根据举报和掌握的大量证据,将涉案的杨改清和被告人刘浩、尤年球等11人抓获归案,各被告人对参与作案的主要事实均供认不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浩、尤年球等人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304船次(已查明267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4亿多元。除被告人刘浩被判死刑、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被处罚金24亿多元外,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尤年球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据新华社深圳8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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