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霸主”辽宁刘涌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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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9:06 每日新报 | ||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其余20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昨日,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恶案终于落下了帷幕:“黑道霸主”刘涌在终审中被判 《华商晨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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