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粤领个体牌照 视同广东居民办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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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9:09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16日讯:据中新网报道,为促进粤港经济发展,广东省已规定,香港居民到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视同广东省居民办理有关手续。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凭本人香港身份证和特区护照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据《粤港信息日报》报道,香港公司可独资在广东从事相关的货运分拨、物流服务、货代服务和仓储服务。香港公司可到广东省外经贸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到广东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按现行行政规定经批准后可经营直通车运输业务和省内运输业务。 广东不但鼓励香港零售业到广东开设大型超市和仓储式商场,以及连锁便利店、食品超市、专业店和专卖店,而且鼓励港商到广东开办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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